各部門、二級學院:
根據學院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每年4月份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。現將清查原則、工作要求、清查范圍、標準及時間安排如下:
一、清查范圍及標準
清查范圍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固定資產,包括:房屋建筑物、設備、家具、圖書檔案、文物及陳列物。固定資產認定標準:單價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以及單價不到1000元而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類物品(如課桌椅)。
二、清查原則
(一)統一領導,分口清查的原則
學院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資產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、院長辦公室、圖書館分別對所負責管轄的固定資產組織清查,各二級學院、部門對自己所保管、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自查。最后由財務管理部、資產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檢查和抽查。
(二)“誰擁有,誰負責”的原則
各部門根據固定資產臺賬對本部門所使用、保管的固定資產負有管理責任,按照要求進行自查工作,并協助做好學院的核查工作。資產使用部門如有變動,但未辦理移交手續的,由原部門負責自查。
(三)全面徹底的原則
各部門依據資產清查的要求,將各種固定資產全部納入清查的范圍,不留死角。
(四)實事求是,準確無誤的原則
固定資產清查必須如實反映資產的客觀情況,要做到準確無誤,不重不漏,賬卡物相符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各部門(二級學院)先自行進行盤點,填列固定資產盤點表。
2.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與本部門(二級學院)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、卡進行核對。
3.基建后勤部、資產管理部組織人員對二級學院、部門,進行賬物核對、賬賬核對。同時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有資產編號、卡片信息缺失的要進行補全。
4.實地盤點中出現的盤盈、盤虧情況,現場填制盤盈、盤虧表。
5.基建后勤部、資產管理部、院長辦公室、圖書館依據賬實核對情況,匯總盤盈、盤虧情況,再與財務固定資產賬核對。
四、時間要求
第一階段:4月6日—4月13日各部門(二級學院)自行盤點階段。
第二階段:4月14日—4月21日資產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組織清查核對階段。
第三階段:4月21日—4月25日財務管理部、資產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、院長辦公室、圖書館核對檢查階段。
第四階段:4月26日—4月30日總結階段。
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
2023年4月4日